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湖南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字〔2026〕19号),规范体育与健康学院(以下简称“我院”)2027届推免遴选工作,立足学院办学特色,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选拔具备科研创新潜质、服务“体育强国”“健康中国”的优秀本科生,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对象:我院2027届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不含专升本、成人教育、辅修第二学位学生。推免指免硕士统考初试,须参加招生单位复试;学院仅负责资格遴选推荐,最终资格以学校审定公示为准。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立德树人、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一票否决。
2.学业基础为本,突出体育、健康领域科研创新能力。
3.综合全面评价,兼顾学科竞赛、专利、志愿服务、服役经历。
4.全程公开透明,材料可追溯、流程可监督、异议可申诉。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
组 长:陈妍
督 导:唐爱国
副组长:周文军、汤万松、李志伟、李东祁
成 员:周圣文、王丹、罗艳春、陈佳、刘莎
主要职责:
1.审定本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并全院公示。
2.统筹推免报名、资格初审、成绩核算、综合排名、名单初审。
3.受理学生申诉初核,3日内出具书面处理意见。
4.统筹材料汇总、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5.落实纪检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回避制度。
第五条 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组(专家组成员由专业相关专家、教授组成,不少于5人),负责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专长成绩认定结果进行复核鉴定,重点核查成果的真实性、创新性、个人贡献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审核。
主要职责:
1.复核学生学业绩点、课程首考成绩真实性。
2.严格认定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科竞赛、专利等学术专长成果,核查署名、单位、贡献度,杜绝学术造假、成果挂靠。
3.审核综合素质加分材料。
4.专家审核组对全部申请推免学生的学术专长加分成果进行逐一审核。对以下情形应组织现场答辩:
(1)论文署名排序存疑或期刊等级存在争议;
(2)竞赛获奖等级或主力成员身份认定不清晰;
(3)专利、软著与所学专业关联度较低。答辩未通过或无法清晰说明个人贡献者,相应成果不予认定。
第六条 监督与回避
1.学院纪检委员全程监督推免全部流程。
2.教职工子女、直系亲属参加本院推免,相关教职工须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评审;非直系亲属参加本院推免须书面报备。
3.未履行回避报备义务、干预评审公平的,取消相关学生资格并上报学校纪委。
第三章 申请推免必备条件
第七条 硬性准入条件(全部满足方可入围)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文明自律;身心健康,符合研究生录取体检标准。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大学英语四级≥425分。
4.学业成绩入围条件:大一至大三全部课程首考无不及格、无重修记录;大一至大三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0%(以教务处出具的首考成绩为准)。
5.学籍身份: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2027届应届生。
第八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优待
在校服役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上述必备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占用所在专业常规推免名额,由学院工作组统一复核后上报学校审核。三等功、优秀士兵等纳入综合素质加分,不享受优先推荐政策。
第四章 综合成绩核算规则
第九条 综合成绩(满分150分)=学业成绩(满分100分)+学术专长成绩(满分4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分)
第十条 学业成绩(满分100分)
计算公式: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5
1.平均学分绩点核算:仅使用课程首次考试成绩,不含重修、补考成绩;根据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核算第1-6学期全部教学环节课程。
2.排序规则: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依次对比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核心课加权平均分、专业必修课平均分,分数高者排名靠前。
第十一条 学术专长成绩认定标准(满分40分)
学院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严格执行校教字〔2026〕19号文件标准,核算本科生学术成果业绩,认定标准见附件1。截止时间为推免当年7月31日,成果如符合多项计分标准,取单项最高分,不重复计分,上限40分。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10分)
评价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表现,如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到国际组织实习交流、获发明专利(含软著等)、参加全国性体育或艺术比赛获奖等,不得与学术专长成绩认定项目重复,认定标准见附件1。全部项目取单项最高分,累计不超10分。
第五章 推免遴选完整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工作时间安排(具体安排根据教务处当年通知确定)
1.8月初学院公示本细则3个工作日,报教务处备案。
2.8月上旬:发布推免报名通知,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及全套佐证材料。
3.8月中旬:专家组复核学业、学术、综合素质材料,核算全部学生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名。
4.8月下旬:学院工作组审议初选名单,院内网站、公告栏公示初选名单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含绩点、学术加分、综合素质加分、综合成绩、专业排名等。
5.公示期受理实名申诉,3日内书面答复;申诉不服可向学校推免领导小组申诉。
6.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汇总全套纸质+电子材料(审核表、成绩单、加分明细、公示截图),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
7.学校统一审定全校推免名单,最终资格以学校公示为准。
8.9月获得资格学生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填报、复试、待录取确认。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请材料清单
1.《推免资格申请表》。
2.教务处出具官方成绩单、绩点排名证明。
3.英语四级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4.学术专长佐证:论文录用/见刊证明、项目立项书、竞赛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
5.综合素质佐证:服役证明、专利证书、志愿时长证明、荣誉证书、国际组织实习证明。
6.无违纪、无学术不端承诺书(本人签字)。
7.回避关系报备声明(如有直系亲属教职工)。
第十五条 名额分配与择优规则
1.学校按我院应届生规模、学科发展、往年升学率分配名额。
2.学院按各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初选名单。
3.补偿名额、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计划推免,按照学校相关专项文件执行,学院仅负责资格审核与推荐排序。
第六章 资格取消情形
第十六条 已公示、上报、取得推免资格学生,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学院立即上报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1.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
2.受过校纪、行政、刑事、纪律处分。
3.推免材料弄虚作假、论文/专利/竞赛成果造假、挂靠署名。
4.未主动报备回避关系,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
5.存在学术不端、剽窃、代写论文等查实记录。
第七章 管理、监督与申诉
第十七条 责任划分
学院院长为推免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全部评审过程集体研究、书面留档,所有评审材料、签字记录保存至少3年备查。
第十八条 学生权利保障
1.全程公开细则、成绩、加分、排名、初选名单,保障知情权。
2.公示期内实名提交书面申诉,写明异议事项、佐证材料、联系方式。
3.学院3日内完成复核并书面反馈;对学院结论不服,可携带材料向学校推免遴选领导小组申诉。
第十九条 纪律要求
严禁教职工私下修改成绩、违规加分、向学生泄露评审信息;严禁学生伪造证书、篡改成绩单、找人代做科研竞赛成果;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通报全校,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依据《湖南工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字〔2026〕19号)制定,学校政策调整时,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体育与健康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组负责解释,自2026年推免工作启动之日生效,适用于2027届本科推免生遴选。
湖南工商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
2026年8月6日
附件2:体育与健康学院2027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x
附件3:体育与健康学院2027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计分明细表.xlsx